申请了解 申请资格 在香港经营业务的雇主可根据「补充劳工计划」申请输入劳工,填补职位空缺。然而,如空缺属于附表所列的职位类别,则申请通常不获考虑。此外,输入非技术或低技术劳工的申请亦通常不获考虑。 申请办法 雇主如有意根据「补充劳工计划」输入劳工,可点击“香港雇主信息登记”进行填写,众集将在24小时内上门免费服务。雇主拟提供的薪金,需不低于当时市场相类职位的每月工资中位数。众集在收获雇主递交的全部所需资料后,会按实际需要咨询相关政府决策局及部门/培训机构/专业团体等的意见,然后通知雇主拟定的薪金和所订的招聘条件是否合理。 签证/进入许可申请手续 01 雇主须与输入劳工签订「标准雇佣合约」,合约期按劳工处发出的原则性批准通知书所订为限,最长为两年。 雇主应在原则性批准通知书上所订的期限内,安排其每名拟聘用的输入劳工向入境事务处递交入境签证/进入许可申请。 02 输入劳工必须持有有效及有足够返回原居地条件的旅行证件。从内地输入的劳工,必须持有由内地公安机关签发的《往来港澳通行证》及相关赴港签注。 03 所有输入劳工必须符合一般的入境规定,方可进入香港。 04 输入劳工完成合约后,即须返回原居住地。合约如中途终止,输入劳工只可获准在香港逗留至合约终止后的两个星期,或至逗留期限届满为止,两者以较短的期限为准。 06 凡以旅客身份入境的人士,不得受雇在港工作。 07 输入劳工来港后,必须直接受雇于同一雇主,担任「标准雇佣合约」指定的职位及职务,并在指定的地点时间,不可转换雇主、职位或职务范围。 05 如输入劳工不能前来香港或不能完成合约,雇主可申请替补劳工。 08 申请延期留港手续 |